电话:0511-85275988 / 0511-85282563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9号
拍 品 清 单 | |||
2025.11.23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起拍价(元) |
1 | 建行扬中丰裕支行营业网点二、三、四层经营用房(扬中市三茅镇三丰南路5号),租赁面积约1080㎡,每层面积约360㎡ | 半年至三年 | 三拍底价11.98万/年(0.3元/平方米/天) |
2 | 建行扬中油坊支行营业网点三、四层经营用房(扬中市油坊镇太阳路129号),租赁面积约590㎡,每层面积约295㎡ | 三拍底价5.34万/年(0.25元/平方米/天) | |
3 | 建行扬中八桥支行营业网点三、四层经营用房(扬中市八桥镇太平北路29号),租赁面积约490㎡,每层面积约245㎡ | 三拍底价4.43万/年(0.25元/平方米/天) | |
4 | 建行镇江团山路支行营业网点一层经营用房(镇江市檀山路8号60幢102、103室),建筑面积约597.09㎡ | 三拍底价34.52万/年 | |
5 | 建行丹阳原贤桥分理处营业用房(丹阳市城河路15-21号),建筑面积约93.88㎡ | 二拍底价7.16万/年 | |
1、1-3号房产均可分层部分出租,拍租价=拍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天的租赁单价; 2、意向竞拍人在拍卖前需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与委托方说明租赁房产经营业态,确定意向后出具房产承租用途承诺书,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 3、租赁期限为半年至3年(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而定),承租方每半年或一年结付租金,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和保管危险物品,不得用于开设餐饮、娱乐等可能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运营安全的经营业态,不得用于经营委托贷款、小额贷款等可能冒用委托方名义,带来声誉风险的经营业态。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墙体结构,自行成就消防、安全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委托方有权收回房屋; 5、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将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佣金交至拍卖方账户(拍租佣金为该房屋一个月租金)。承租方凭租赁合同无息退还保证金。 | |||
6 | 2015年1月大众帕萨特轿车苏L00R23 | 一辆 | 整体拍卖5.69万 |
年检至2026年1月,交强险至2026年1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 |||
2012年12月别克君越轿车苏L00H35 | 一辆 | ||
年检至2025年12月,交强险至2025年11月29日,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 |||
2013年12月大众帕萨特轿车苏LHS898 | 一辆 | ||
年检至2025年12月,交强险至2025年12月,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 |||
2013年1月别克君越轿车苏L66Y36 | 一辆 | ||
年检至2025年12月,交强险至2025年11月29日,过户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 |||
拍 品 清 单 | |||
2025.11.23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起拍价(元) |
1 |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循环水站设备拆除处置权 | 50万 | |
该标的设有保留价,标的情况详见《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循环水站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 | |||
2 |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物资、磺化装置、发电机组设备拆除处置权 | 330万 | |
该标的设有保留价,标的情况详见《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物资、磺化装置、发电机组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 | |||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循环水站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二级专业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的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报名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审核资料时需法人或委托人携带公章到场,承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并递交承诺书,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参加竞买(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或伪造资料的,一经查出,取消竞买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名。 成交后委派项目经理(被委托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竞买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竞买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且项目经理要由从事化工项目施工拆除经验及业绩证明。 经审核通过后缴纳参拍保证金100万元方可办理竞买手续,不接受个人报名,且保证金及成交款需由报名竞买的单位汇出。 二、本次拍卖的拍品均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进出厂区请自备安全帽进场,进入厂区后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及吸烟。1、此次拍卖标的厂房、门窗、消防设施、照明灯具、照明线路、管廊桥架、钢梁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且不得破坏,违者将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2、拍卖区域:东西至循环水池东、西两侧壁,南侧至循环水泵南侧电缆地沟,北侧至蒸汽管廊南侧及独立加药间,该范围内所有线缆、电缆及护栏、设备做了 “留”字标识均不属于拍卖范围,还有其他未标明不在拍卖范围的资产以现场看样为准;3、用于固定设备的水泥基础需要铲平,期间如需拆解设备、管道等应按照索普新材料动火管理规定执行;4、需破墙吊运设备提取完标的后需恢复墙体至原状;5、其他不在拍卖范围内的由委托方代表在查勘现场解释为准,竞买人现场确认拍卖范围我公司全程摄像。有关拍品中拍品数量、质量及完好度等,以展示时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方不对拍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按委托方要求清理完毕。 三、拍卖一经成交,参拍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作为提货保证金,如不成交参拍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清场结束,委托人按成交价款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0.6%,由拍卖行提供佣金普票。如买受人未按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足额的成交款,将被视为违约。当买受人违约后,提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到指定的拍卖标的存放地点和委托人、拍卖人共同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签定标的移交协议书,因标的在委托方厂区内,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证及电工操作证,在中标后10日内提交《安全施工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且以上方案均必须通过专家及镇江新区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并落实方案内容,同时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合同,后方能开始提取拍卖标的。另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交接之时起,买受人即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并承担标的物拆除、运输等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全部责任。 五、自标的交接之日起,买受人应40天内(含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将标的物全部提取完毕,并将拆除产生垃圾等清场。逾期提取,委托方有权按拍卖成交价的每日1‰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如标的需移库存放的,其运输移库等费用由受买人承担);逾期超过7天,没有将标的物全部提取的,视同放弃尚未提取物品的所有权,并同意将遗留物品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提货全部完毕后,买受人凭委托方书面通知到我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设备拆除期间施工方需服从委托方管理,提取拍卖标的过程中,常规范围的用水用电由委托方免费提供。在动用明火时,买受人需向委托方提出报备,自行配备消防器材,按规范做好消防安全措施,保证全部厂区的安全。厂区内不得住人。施工过程中需遵守委托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厂区正常办公。拆除结束后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总结报告》并经镇江新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七、所有标的起吊、拆卸、运输、拆装及其安全、保卫、看管等用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应自觉遵守并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所有标的须按委托方要求进行检查方可运输出厂,运输车辆进出厂门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5:00(节假日期间物资不允许出厂)。 八、违约责任:买受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说明,坚持诚实信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不良后果和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视损失情况在提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费用。若有争议并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竞买人盖章(签字): 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物资、磺化装置、发电机组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二级专业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的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报名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审核资料时需法人或委托人携带公章到场,承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并递交承诺书,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参加竞买(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或伪造资料的,一经查出,取消竞买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名。 成交后委派项目经理(被委托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竞买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竞买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且项目经理要由从事化工项目施工拆除经验及业绩证明。 经审核通过后缴纳参拍保证金300万元方可办理竞买手续,不接受个人报名,且保证金及成交款需由报名竞买的单位汇出。 二、本次拍卖的拍品均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进出厂区请自备安全帽进场,进入厂区后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及吸烟。1、此次拍卖标的厂房、门窗、消防设施、管廊桥架、照明灯具、照明线路、钢梁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且不得破坏,违者将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2、厂房内需留动力电线(以委托人标注为准);3、用于固定设备的水泥基础需要铲平,期间如需拆解设备、管道等应按照索普新材料动火管理规定执行(磺化装置如需拆解设备、管道等在厂房内不可动用明火,拖至委托方指定场地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切割);4、如需拆墙吊运设备提取完标的需恢复墙体至原状;5、其他不在拍卖范围内的由委托方代表在查勘现场解释为准,竞买人现场确认拍卖范围我公司全程摄像。有关拍品中拍品数量、质量及完好度等,以展示时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方不对拍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按委托方要求清理完毕。 三、拍卖一经成交,参拍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作为提货保证金,如不成交参拍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清场结束,委托人按成交价款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0.6%,由拍卖行提供佣金普票。如买受人未按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足额的成交款,将被视为违约。当买受人违约后,提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到指定的拍卖标的存放地点和委托人、拍卖人共同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签定标的移交协议书,因标的在委托方厂区内,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证及电工操作证,在中标后10日内提交《安全施工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且以上方案均必须通过专家及镇江新区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并落实方案内容,同时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合同,后方能开始提取拍卖标的。另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交接之时起,买受人即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并承担标的物拆除、运输等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全部责任(磺化装置和发电机组设备须同时进行施工)。 五、自标的交接之日起,买受人应在2026年1月30日之前(含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将标的物全部提取完毕,并将拆除产生垃圾等清场。逾期提取,委托方有权按拍卖成交价的每日1‰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如标的需移库存放的,其运输移库等费用由受买人承担);逾期超过7天,没有将标的物全部提取的,视同放弃尚未提取物品的所有权,并同意将遗留物品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提货全部完毕后,买受人凭委托方书面通知到我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设备拆除期间施工方需服从委托方管理,提取拍卖标的过程中,常规范围的用水用电由委托方免费提供。在动用明火时,买受人需向委托方提出报备,自行配备消防器材,按规范做好消防安全措施,保证全部厂区的安全。厂区内不得住人。施工过程中需遵守委托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厂区正常办公。拆除结束后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总结报告》并经镇江新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七、所有标的起吊、拆卸、运输、拆装及其安全、保卫、看管等用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应自觉遵守并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所有标的须按委托方要求进行检查方可运输出厂,运输车辆进出厂门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5:00(节假日期间物资不允许出厂)。 八、违约责任:买受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说明,坚持诚实信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不良后果和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视损失情况在提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费用。若有争议并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竞买人盖章(签字): 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房 产 车 辆 拍 卖 规 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2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2025年11月21日下午4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提交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填写必要登记表、交付相应档次的保证金等,并于拍卖会召开前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如遇停拍、撤拍等相关事宜,委托方和拍卖方只负责退还保证金,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3条、参与竞买的保证金统一缴至本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576049100000027;开户行:民生银行润州支行)事由为“参拍保证金”。参加竞买的保证金为:(1、2、3、5)号5000元、4号5万元,6号2万元。如拍卖成交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转为提货保证金(房产租赁凭新的租赁协议退还保证金,汽车买受人凭新行驶证原件、新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过户后的新交强险保单及与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办理保证金退款),如不成交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第4条、拍卖展示期间,参拍者应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等本行不负担保责任,所提供的品名、规格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委托方设有保留价的,未到保留价的不成交。 第5条、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自拍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成交价的5%佣金(拍租佣金为该房屋一个月租金),如标的另有约定缴款方式的按其约定,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者其保证金归本公司所有,同时买受人将丧失标的物的取得权,标的物将另行处置,拍卖人保留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买受人责任的权利。 第6条、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务。 第7条 汽车、过户、领证(牌)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领证(牌)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标的法定证明(见各个标的说明),请买受人在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5天内向本公司书面说明有关过户、领证(牌)情况,过期视同过户、领证(牌)结束。 第8条、本次拍卖活动邀请镇江市镇江公证处担任公证,对拍卖全程实施监督,对拍卖师的失误有权进行纠正。买受人需要单独出具公证证明的需要另外按公证规定支付费用。 第9条、清单中对标的的描述以及其它说明与以上条款约定不同,以清单为准。清单内容需要修改的,以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并提请公证处记录的内容为准。本规则为最终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最终成交确认书为准。 第10条、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工作,更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11条、如参拍者发现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权益受到侵犯,请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0511-85037922;拍卖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的,请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索 普 拍 卖 规 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2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2025年11月21日下午4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提交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填写必要登记表、交付相应档次的保证金等,并于拍卖会召开前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如遇停拍、撤拍等相关事宜,委托方和拍卖方只负责退还保证金,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3条、参与竞买的保证金统一缴至本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576049100000027;开户行:民生银行润州支行)事由为“参拍保证金”。参加竞买的保证金为:1号100万元、2号300万元(竞买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循环水站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物资、磺化装置、发电机组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参拍保证金必须以申请表竞买单位账户汇出,如拍卖成交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转为提货保证金,如不成交将保证金收据退还至拍卖行财务室,七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至竞买单位帐上。 第4条、拍卖展示期间,参拍者应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等本行不负担保责任,所提供的品名、规格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委托方设有保留价的,未到保留价的不成交。 第5条、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自拍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6‰),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者其保证金归本公司所有,同时买受人将丧失标的物的取得权,标的物将另行处置,拍卖人保留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买受人责任的权利。 第6条、买受人付清款项后,提货要求详见《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循环水站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和《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物资、磺化装置、发电机组设备拆除处置权相关约定》。 第7条、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务,拍卖成交后货款打入委托方账户,并在提货完毕后由委托方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 第8条、本次拍卖活动邀请镇江市镇江公证处担任公证,对拍卖全程实施监督,对拍卖师的失误有权进行纠正。买受人需要单独出具公证证明的需要另外按公证规定支付费用。 第9条、清单中对标的的描述以及其它说明与以上条款约定不同,以清单为准。清单内容需要修改的,以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并提请公证处记录的内容为准。本规则为最终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最终成交确认书为准。 第10条、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工作,更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11条、如参拍者发现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权益受到侵犯,请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0511-85037922;拍卖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的,请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本次拍卖会竞买人需持保证金收据于2025年11月23日上午9:40前至本行办理参拍手续,一张收据仅限法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有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拍卖当日不接受更换!)共计2人进场参拍。 第13条、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拍卖标的部分展示: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3日上午10时 拍卖展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1月21日下午4时止 拍卖地点:镇江市长江路9号 联系电话:0511-85282563 85275988 13906105291 邬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