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11-85275988 / 0511-85282563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9号
拍 品 清 单 | ||
2025.12.14 | ||
序号 | 名称 | 起拍价(元) |
1 | 建行丹阳原贤桥分理处营业用房(丹阳市城河路15-21号),建筑面积约93.88㎡ | 三拍底价6.36万/年 |
1、拍卖成交后,拍租价=拍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天的租赁单价; 2、意向竞拍人在拍卖前需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与委托方说明租赁房产经营业态,确定意向后出具房产承租用途承诺书,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 3、租赁期限为半年至3年(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而定),承租方每半年或一年结付租金,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和保管危险物品,不得用于开设餐饮、娱乐等可能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运营安全的经营业态,不得用于经营委托贷款、小额贷款等可能冒用委托方名义,带来声誉风险的经营业态。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墙体结构,自行成就消防、安全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委托方有权收回房屋; 5、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将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佣金交至拍卖方账户(拍租佣金为该房屋一个月租金)。承租方凭租赁合同无息退还保证金。 | ||

拍 卖 规 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2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2025年12月12日下午4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提交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填写必要登记表、交付相应档次的保证金等,并于拍卖会召开前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如遇停拍、撤拍等相关事宜,委托方和拍卖方只负责退还保证金,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3条、参与竞买的保证金统一缴至本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576049100000027;开户行:民生银行润州支行)事由为“参拍保证金”。参加竞买的保证金为:5000元。如拍卖成交保证金暂不充抵货款转为提货保证金(房产租赁凭新的租赁协议退还保证金),如不成交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第4条、拍卖展示期间,参拍者应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等本行不负担保责任,所提供的品名、规格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委托方设有保留价的,未到保留价的不成交。
第5条、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自拍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租佣金为该房屋一个月租金),如标的另有约定缴款方式的按其约定,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者其保证金归本公司所有,同时买受人将丧失标的物的取得权,标的物将另行处置,拍卖人保留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买受人责任的权利。
第6条、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务。
第7条、本次拍卖活动邀请镇江市镇江公证处担任公证,对拍卖全程实施监督,对拍卖师的失误有权进行纠正。买受人需要单独出具公证证明的需要另外按公证规定支付费用。
第8条、清单中对标的的描述以及其它说明与以上条款约定不同,以清单为准。清单内容需要修改的,以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并提请公证处记录的内容为准。本规则为最终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最终成交确认书为准。
第9条、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工作,更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10条、如参拍者发现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权益受到侵犯,请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0511-85037922;拍卖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的,请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镇江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标的展示


拍卖时间:2025年12月14日上午10时
拍卖展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2月12日下午4时止
拍卖地点:镇江市长江路9号
联系电话:0511-85282563 8527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