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 第2条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拍卖日前一日下午五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提交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填写必要登记表、交付相应档次的保证金等,并于拍卖会召开前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
- 第3条 参加竞买单项起拍价1万元以下标的的参拍者交保证金1000元;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须交保证金1万元; 1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须交保证金5万元;100万元以上标的的参拍者须交保证金50万元(参加竞买汽车的参拍者需交保证金1万元),如拍卖成交保证金充抵货款(竞得汽车的,保证金暂不充抵,作为过户保证金,买受人凭新行驶证办理保证金退款),如不成交保证金全额退还。
- 第4条 拍卖展示期间,参拍者应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等本行不负担保责任。所提供的品名、规格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 第5条 如拍卖成交价款在1万元以上的,买受人须预付成交价款的20%的定金及全部佣金,并需自拍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其他买受人应当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者其保证金由本公司没收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6条 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应到指定的货物存放地点凭本公司提货证明提取拍中标的,标的需起吊、拆卸、运输、拆装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本行提供拍卖之日起14个工作日的免费保管时限,过期按拍卖成交价每日1%收取保管费用(如标的需移库保管的,其运输移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逾期20个工作日不提取标的视同违约。
- 第7条 以总价形式按套拍卖的房屋、土地,本公司申明不再讨论面积,面积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新房、新车依据市场价,其他依据有关部门评估价值交纳过户、领证(牌)税费。
- 第8条 房屋、汽车过户、领证(牌)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领证(牌)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标的法定证明(见各个标的说明),请买受人在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房屋、土地过户30天,汽车为15天内向本公司书面说明有关过户、领证(牌)情况,过期视同过户、领证(牌)结束。
- 第9条 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务、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只提供收款收据。
- 第10条 凡需公证处出具公证证明的买受人需按公证规定另行交纳有关费用。
- 第11条 拍卖清单中对标的的描述及其他说明与以上条款中约定不同的,以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为准。本规则为最终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最终成交确认书为准。
- 第12条 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工作,更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 第13条 如参拍者发现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向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0511-85037922。
- 第14条 本公司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拍卖规则